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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請


📄急難救助轉介表        📄肖像權同意書




急難救助專案實施要點
 

 

  • 主旨:

    為發揮本基金會事業宗旨,協助遭受傷病、急難或災害之個人或家庭度過危機,提供個案經濟支持,扶助自立,特訂定此實施要點
     
  • 救助對象

    個案因疾病或重大傷害等緊急災難事件,造成家庭之生活困難,需要 經濟協助者。(包括醫療扶助、緊急生活扶助等。
     
  • 醫療扶助:

    個案遭逢意外事件或罹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或醫療設施設備者。
     
  • 緊急生活扶助:

    個案遭逢天災、意外、家庭變故、罹患重大疾病、死亡,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 長期扶貧:

    個案屬於長期扶貧,一年以上案情為弱勢家庭者、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 救助作業內容:
  • 申請方式:為使補助經費有效的運用,本基金會救助對象經由醫院、社政單位、機構等轉介,填寫「急難救助轉介表」,向本會提出申請,經訪視評估案家實際狀況,符合扶助資格者填具「個案開案表」並擬定處遇計畫。
  • 經費補助各項補助經費由本基金會視個案狀況核撥,以提供個案「短期性急難救助」及「單次性急難救助」為原則
  1. 短期性急難救助:一經核准,補助1萬6仟元至3萬元之個案,需配合拍攝募款影片,再經FB、YT及本基金會官網等網路披露募款,並依募款狀況提供後續扶助。
  2. 單次性急難救助:一經核准,補助5仟元之個案,無需拍攝影片。
  • 各類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事項,由本會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
  • 補助期間派員進行訪視評估,視改善情況調整補助金額與期間。
  • 補助受款者以案主為對象,由家眷或機構代收者須提出代收原因證明。

 

  • 轉介注意事項:
  • 檢附文件(可附影本):
  1. 本會急難救助轉介表
  2. 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或 戶口名簿影本
  3. 醫療診斷 證明書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政府補助核定公文(ex.急難救助、弱勢兒少、特境家庭)、身障證明影本、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 財產歸屬資料或低收/中低收戶證明(低收證明與財稅證明二擇一)
  5. 個案居家環境及個案受傷等照片橫式,3~5張
  6. 肖像權同意書(做為個案募款影片使用)

 

  • 本會社工評估時會視文件中訊息提供完整度進行電訪或實地家訪、院訪,倘若無法配合訪視者恐無法核予補助。
  • 若近期已接受或當月同步申請其他社福單位補助,本會可依申請者實際生活情形,及已接受之資源情形,評估調整補助額度或是暫緩補助。
  • 本會以轉帳方式撥付補助款項,故通過補助後需提供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時請註明是否有帳戶凍結、強制扣款情形。
  • 轉介表需經個案或其家屬簽名確認,若因故無法簽名時,請轉介人員於轉介單表中備註原因。

 

  • 結案作業

以下情形將申請案以結案處理,將結束後續追蹤及募款作業,同時個案影片將下架。

  1. 案件當事人要求下架影片。
  2. 轉介社工認定不用再後續追蹤、可以結案之情形。
  3. 案件當事人已歿。
  4. 案件當事人已失連絡。
  5. 案件申請逾二年。
  6. 其他由本會視個案情形結案。

 

  • 注意事項:

補助款金額將列計當年度收入,並將依國稅局規定寄發扣繳憑單

 

  • 本要點經本基金會會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次修訂為111年1月5日。

第二次修訂為111年7月19日。

第三次修訂為111年11月28日

第四次修訂為112年3月2日

第五次修訂為1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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