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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請


📄急難救助轉介表        📄肖像權同意書




急難救助專案實施要點
 

 

  • 主旨:

    為發揮本基金會宗旨—協助遭受傷病、急難或災害之個人或家庭度過危機。本會提供生活陷入困境之案家經濟扶持,扶助其自立,特訂定此實施要點


     
  • 救助對象:
    實際居住台灣且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個案或其家屬因遭逢意外事故、罹患傷病或特殊狀況致使生活陷入困境,需緊急經濟補助或階段持續性生活扶助者。


    醫療扶助:
    個案或其家屬因意外事件或罹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或醫療設施設備者。

    緊急生活扶助:
    個案或其家屬、遭逢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長期扶貧:
    弱勢族群出現急難經濟缺口者。
     
  • 救助作業內容:
    申請方式:經由戶籍地或居住地縣市政府社會局、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鄉鎮市區公所、醫院、學校、或其他非營利社福團體之相關服務承辦人填具「急難救助申請/轉介表」向本會申請。
    扶助方式:由本會審核並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或情節重大者協助上網募集款項,以提供「短期性急難救助」及「單次性急難救助」為兩大方向。


    短期性急難救助
    本會由「不指定捐款」提撥扶助:
    A案:新台幣貳萬元整
    A+案:新台幣貳萬陸仟元整,或依個案情況調整扶助金額。

    須拍攝募款影片
    1.為達募款公信力及效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須簽署「肖像權同意書」正本,影片拍攝時成年之案主「不得」配戴口罩;若有未成年者入鏡,基於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原則,本會於影片剪輯時將馬賽克及匿名處理,但經未成年者之監護人簽署同意書者不在此限。
    2.於各大網路媒體、公益平台披露募款(如臉書、Youtube,LinePay愛心捐等…)
    3.募款期間為三個月,透過本會官網之「捐款進度報告」追蹤募款進度。

    單次性急難救助
    本會由「不指定捐款」提撥之扶助額:
    B案:新台幣伍仟元整
    C案:新台幣壹萬陸仟元整,或依個案狀況調整扶助金額。

    本會全權審核各類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個案狀況核撥。
    補助受款者以案主為對象,由家屬或機構代收者須提出相關證明。檢附文件(以正本為主,特殊情況可接受電子檔案或影本申請):

    必要文件,包括:
  1. 本會急難救助申請/轉介表。
  2. 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現戶全戶)/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3. 近一年國稅局財稅證明(綜所清單+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有中低收入證明者免付財稅證明。
    • 其他相關事由文件,依申請事由檢附,包括:
      1. 醫療診斷證明文件
      2.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3. 重大傷病證明
      4. 在學證明文件
      5. 租賃契約
      6. 居家環境或受傷照片相關資料
      7. 政府核定公文
      8.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或轉介本會急難救助注意事項如下:
    1.本會視申請或轉介文件完整度,聯繫補充相關資料以利後續電訪或面訪,倘若無法配合補充資料者將不核予補助。
    2.若申請或轉介本會急難救助一年內內已接受或同時申請其他社福單位補助,本會將依申請者實際生活情形,及實際資源情形,共同納入審核範疇。
    3.申請或轉介本會急難救助須註明是否有帳戶凍結或強制扣款情形;通過本會審核後須提供案主本人存摺封面影本,第一筆扶助款項以匯款方式撥付扶助款項,後續募得善款以支票掛號寄出。
    4.申請或轉介表須經個案或其家屬簽名確認,若因故無法完成簽名請於申請或轉介表上備註原因。
     
  • 募款結案作業
    短期性急難救助案募款期間三個月,期滿自動結案,並將所有結算募款額以支票方式寄送案主。
    結案時將結束募款作業,募款影片及文案標示結案,募款平台皆全數下架。

    若遇以下情形擬提早結案處理,包括:
    1.案主要求下架影片
    2.案主去世
    3.案主失聯
    4.轉介社工認定不用再後續追蹤、可以結案之情形
    5.其他特殊狀況經本會審核達結案標準。
     
  • 注意事項:
    扶助款金額將列計當年度所得,並依國稅局規定寄發扣繳憑單
    若必要檢附文件超過一個月未能完成補件,本會予以撤案處理。

 

  • 本要點經本基金會會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次修訂為111年1月5日

第二次修訂為111年7月19日

第三次修訂為111年11月28日

第四次修訂為112年3月2日

第五次修訂為113年2月26日

第六次修訂為114年5月26日

第七次修訂為1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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